中新社70年丨三摘荷赛奖!这里为何成为中国摄影“星工场”?******
6月中旬,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中国摄影报社承办的“一起向未来”中国冰雪运动摄影大展在北京开幕。展览集中呈现了中国摄协北京冬奥会摄影小分队队员的精彩力作,一张张“冰雪瞬间”将我们带回4个月前的冬奥时刻。
“小分队”有“大来头”
说是“小分队”,其实大有来头。他们都是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布在各大媒体的精英强将,是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体现。
“小分队”由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摄协主席李舸带队,成员有:兰红光(新华社摄影部副主任)、毛建军(中新社摄影部主任)、赵迎新(《中国摄影报》社长)、胡金喜(《北京青年报》摄影部主任)、魏征、陈建、王伟伟、陶冉。
“小分队”中的老将之一、中新社摄影部主任毛建军又一次“征战”赛场。在 2020年,他获得了代表中国摄影界最高个人成就奖的“中国摄影金像奖”。在中新社摄影部历史上,还有许多屡获奖项、引领业界发展潮流的人。
高产的“造星”机器
具有近70年历史的中新社摄影部,在每个时期都是业界耀眼的存在。它不断地在传承与发展,同时,它还是一部高产的“造星”机器。
上世纪50年代,中新社建社之初,一批南北方的优秀摄影家聚集于此,对外介绍中国大江南北的锦绣山川和沿海侨乡,在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各国华文报馆享有盛誉。代表作品如风光摄影家薛子江的《春泛嘉陵江》《千里江陵》等,构图精美,堪称佳作。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新社摄影部开始转型。图片报道内容由以风光专题为主转变为以新闻时事为主;全面报道改革开放,突出社会前进、时代新潮和人民情感。
这一时期,中新社涌现了一批拍摄社会新闻、记录社会变革的好手,佳作频出。黄云生的《西藏专题》、王苗的《草原骑手》、罗小韵的《首次招考模特》等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彭振戈(笔名安哥)把镜头聚焦南粤乡土,以民间视角记录社会底层人物的喜怒哀乐,如《结婚照》《街头青年》,时代特色与南粤气息并至交汇。
“民间视角”是这些作品的共同特征,并成为中新社图片的风格,在这一时期的中国新闻摄影界开风气之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黄云生、王苗、罗小韵都是著名的“四月影会”的发起人,他们在中国摄影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新社的体育图片报道开始崭露头角,赵伟等记者在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赛场上创作出众多精彩作品,体育摄影报道由此成为中新社图片的特色之一。
21世纪头十年,中新社图片越来越彰显国际化色彩。拍摄题材和视角与国际同步;画面语言也开始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内化为自己的特点;记者在国际奖项上开始有所斩获,成为最早登上国际领奖台的一批中国摄影师。
2000年,王瑶凭作品《60岁重返舞台》获得第43届世界新闻摄影比赛(荷赛)艺术类组照金奖。
贾国荣凭作品《中国体操夺冠赛》获得2002年荷赛体育类单幅铜奖。2014年,贾国荣又凭借作品《杠上争锋》再次登顶荷赛,获得体育动作类组照一等奖。
三次荷赛获奖作品的图片语言以国际化为特征,这些记者推动了国内新闻摄影界图片语言的进化。
“见证”的艺术,“见证”的力量
21世纪第二个十年至今,中新社摄影记者队伍日渐齐整,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最成熟的摄影队伍之一,每年在国内和国际新闻摄影奖项上都有斩获。
摄影报道在时政、突发、大型报道、深度报道等领域的表现十分抢眼。每逢大型报道、战役式报道,总社和全国各分社的摄影精兵协力上阵,中新图片频频崭露头角。前有2016年奥运会三名记者“三枪战里约”,后有东京奥运会上的艰苦鏖战,他们的表现广为业界称道。
这一时期的中新社摄影部还积极参与行业内的体制建设,为中国新闻摄影界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2019年,中新社摄影部承担中国文联大型影像扶贫跨界驻点创作项目,四名记者三次深入内蒙古科右中旗驻点,记录了中国脱贫攻坚世纪工程的缩影。
摄影是一门“见证”的艺术。一代代中新摄影人,见证了时代发展,也见证了中国新闻摄影队伍的共同进步。如果把中国新闻摄影事业的发展比作滚滚大潮,中新社摄影部就像潮头的朵朵浪花,总是那个活跃在前方、不知疲倦地往前奔流的力量。
参考资料
1、毛建军《中新图片的风格传承与发展》,《人民摄影报》2021年9月8日,第二版;
2、《中国新闻社六十年史稿》。
作者:苏 丹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乐发lv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