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搭建“四大平台”推动党员教育提质增效******
作者:曹志亮、王慧敏(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齐河县坚持把加强党员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以加强阵地、课程、师资、宣教四大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富有特色、学用一体的教育机制,持续推进党员教育提质增效。
一、加强“阵地平台”建设,搭建多元培训载体。持续挖掘红色教育资源,倾力打造党员教育阵地平台。一是高标准建设齐河县委党校新校区。按照“超前谋划、着眼未来、科学实用、务求实效”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党校新校区占地52亩,建筑面积2万平米,设置办公楼、教学楼、学员公寓楼、餐厅楼四个主要功能区,图书室、阅览室、党建书吧、党建活动室、健身房、职工活动室、档案室等功能室一应俱全,能满足1600人同时培训、500人同时食宿。二是规范乡镇(街道)党校建设。先后出台《齐河县乡镇(街道)党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党校(党员教育中心)“擂台比武”暨评选县级规范化党校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党校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按照“五室八有五上墙”的标准,规范乡镇(街道)党校教学场所。完善机构设置,为每个乡镇(街道)党校落实2个事业编,同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管党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整合优势资源,每个乡镇(街道)党校打造了3处以上现场教学基地,并配备讲解员。三是打造红色教育矩阵。以“担当”为主题,以情景体验为主要表现形式,打造齐河党员教育体验基地,运行以来先后接待参训人员3000余批次、13万余人次,成为山东省委党校在德州市设立的第一家现场教学基地。依托鲁北第一个农村党支部“后里仁庄党支部”,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形象真实地展示齐河地方党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启用以来接待参训党员干部300余批次、9000余人次。同时,对全县各类红色资源进行整合,把革命烈士纪念馆、国防教育基地等分散的红色场所串联起来,每个点提炼一个主题,打造具有齐河特色的“红色教育矩阵”。
二、加强“课程平台”建设,提供丰富教学内容。坚持“围绕党的建设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员干部个人需要”设置课程,致力于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一是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统领地位,主体班次中理论和党性教育的比例占总课时7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举办“红色教育进社区”“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把红色教育送到党员群众身边。举办“红齐”微党课大赛,推选优秀党课15部。二是抓好能力提升课程。每年开设全县中心工作解读课,讲解宣传全县的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解决工作思路问题。开设“提升执政能力”专题教学课程,包括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政治领导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讲题,共梳理能力提升方面的专题课30余个。三是抓好现场教学课程。开展现场教学调研活动,挖掘教学资源,提炼形成教学模块,目前已开发经济开发区跨越发展教学模块、乡村振兴教学模块、红色齐河教学模块等7大模块、60个现场教学点。2022年以来,已开展了20余场现场教学,1200余名基层党员参加了现场培训。
三、加强“师资平台”建设,持续壮大师资队伍。狠抓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党校专职教师、本地兼职教师、外聘客座教师”三位一体的师资力量格局。一是强化县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校”行动,每年通过招考为党校引进专业硕士以上人才1-2名,为党校增加9个编制,编制总数达到37人。实施“诵、读、讲”三位一体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每季度开展一次“朗诵活动”,每周三、五下午为集体阅读日,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试讲活动。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组织教师到重庆、延安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山东省委党校进修学习,确保每人每年接受10天以上培训。二是拓展兼职师资队伍。整合全县资源,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和先进典型人物,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才库已达到300余人。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县领导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到党校主体班次讲1次课。三是挖掘上级和外地师资力量。用好省级“名师送教”师资库,对接德州市委党校专家库,今年以来,邀请省市有关单位领导专家30余人次来齐授课。扩大选人视野,开设“齐河大讲堂”,定位“前沿、实用、权威”,邀请中央部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名专家学者来齐河作专题报告,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舆情处置、政务服务等主题,邀请20余名专家进行授课。
四、加强“宣教平台”建设,大力提升培训实效。坚持把开展宣教工作作为党员教育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覆盖面。一是抓好主体班次培训。坚持把主体班次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不断探索主体班次提质增效措施。2022年以来,先后举办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全县科级干部进修班等班次15期,培训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同时,积极承办省级培训班,先后承办全省乡村振兴专题示范培训班1期、全省2022年度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3期。二是持续办好“巡回党校”。为提升党员培训的覆盖面,创建了实体化运行的“巡回党校”,变“等学员上门学”为“走下去上门讲”,让全县基层党员就近接受党校培训。近年来,根据运行效果不断优化调整教学点,目前共设立了120处村级教学点和11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教学点,2022年以来,开展培训130余场次,培训党员1万余人次。三是用好新媒体平台。积极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先后开通齐河党建公众号、齐河党建视频号、红齐党建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推出“红齐云课堂”党建宣传品牌,开设我来讲党课、党务知识我来讲、我与灯塔共成长、党的二十大每日一学小课堂、我的基地我来说等栏目,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
警方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 录音内容清晰表达自杀意愿******
中新网江西铅山2月2日电 (记者 吴鹏泉 刘力鑫)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2日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在会上通报,2022年10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失踪。事件发生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持续开展调查搜寻工作。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体被发现。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一、尸体发现情况
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某粮库职工电话报警称,在粮库院内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某宇失踪时衣着一致。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1月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某宇。
发布会现场图片 刘力鑫 摄二、现场勘查情况
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粮库占地面积92亩,内有仓库、宿舍等建筑20栋,建筑物占地8000余平方米,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高度约5米。围墙外侧平整,内侧形成阶梯状。
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约6.3米,竹树杂林呈不规则狭长条形,面积约9300平方米。
资料图为1月31日,航拍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金鸡山,图右上角操场区域为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中部),图左下角仓库建筑群为尸体发现所在区域。(无人机照片) 中新社记者 刘力鑫 摄中心现场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树干直径约11厘米,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
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双脚穿深色袜子。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回力牌高帮帆布鞋,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左鞋内侧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经检验鉴定,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
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
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三、尸体检验情况
胡某宇尸体高度腐败,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头皮未见出血;全身骨骼完整,颅骨、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见骨折,部分牙齿因牙龈腐败脱落于现场,牙槽骨未见破损;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但均腐败,睾丸未见损伤;经毒物检验,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
缢索为活套,绕颈形成闭环,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可见条形索沟一条,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
胃内空虚,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餐后4小时以上;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当地环境及气候条件,胡某宇尸体符合长期暴露在室外空间的各种特征。
四、对胡某宇心理刻画情况
经心理专家访谈、分析,结合胡某宇失踪前行为,认为胡某宇性格内向温和、孤独,在意他人看法,少与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沟通,情感支持缺失,缺少情绪宣泄渠道,常有避世想法,具有随时随地在书本上记录自己情绪、想法的习惯。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加之人际关系、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造成了胡某宇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表现为入睡困难、早醒、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存在内疚自责、痛苦、无力无助无望感、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进食出现异常,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
五、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
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与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过对录音笔中的音频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23时08分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